规章制度
黑龙江工业学院督办工作制度
供稿:办公室 日期:2020/03/08 浏览:
为进一步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推动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及时、全面、有效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组织
1.督办工作职能部门是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坚持领导授权、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3.学校为督办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准许督办人员阅读有关文件、旁听有关会议等。
二、督办工作内容
1.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领导批示及来文、来电的落实情况。
4.党委会决议,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领导班子例会决定事项和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5.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办工作程序
督办工作分为立项、交办、督办、办结、通报五个环节。
1.立项。办公室根据督办内容和工作分工填写《黑龙江工业学院督办工作台账》,及时登记领导批示意见或提出拟办意见(落实要求),送呈主管领导或书记、校长审定,列入台账开始立项督办。
2.交办。办公室及时将督办事项及落实要求转送承办领导及承办单位。
3.督办。督办任务交接后,办公室要实时跟踪掌握督办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协调、反馈,促使督办事项尽快落实。
4.办结。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完成后,承办单位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反馈到办公室,办公室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复查,对符合落实要求的进行办结销号,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整改。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和不能按期办结原因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书面反馈办公室。必要时,承办单位负责人要向校领导作专题汇报。
5.通报。办公室定期对各承办单位所承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办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先优评选的依据。
四、督办方式
督办方式主要有提醒督办、调研督办、协调督办、提级督办等。
1.提醒督办。学校重要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提醒、催报。
2.调研督办。办公室要做到督办工作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边督办边调研,形成意见建议,做好参谋助手。
3.协调督办。办公室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可根据实际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办工作组,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现场协调督办。
4.提级督办。对特别重要的工作或久拖无果的工作,学校领导将会同有关部门直接协调督办。
5.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其它督办方式,如书面质询等。
五、问责处理
学校对督办工作实行问责制,未按要求完成督办事项的,将视具体情况对承办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1.对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对一般性工作未能按期落实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联系领导、主要领导或在相关会议上作出情况说明。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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