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黑龙江工业学院网上信访工作制度
供稿:办公室 日期:2021/03/08 浏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网上信访”工作的要求,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人民群众反映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网络平台,为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市信访局“关于印发《省信访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网上信息系统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信访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网上信访工作原则
网上信访工作遵守“及时受理、规范办理、集中管理、限时回复、规范公示、统一考评、定期通报”的原则。
二、网上信访受理范围
1.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关系师生员工群体利益的重大问题。
3.已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受理。承办部门应自觉受理并认真阅读和处理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转办的网上信件(包括书记校长信箱的来信),不得推辞、拒收、互相推诿。
2.办理。承办部门对所受理的网上信访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办理。
(1)自办。来信事项属承办部门职能范围,由本部门直接办理。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能够直接答复的,承办部门应当即答复信访人。
(2)呈阅。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信访事项,应直接全文报送或来信摘要形式呈报有关领导阅批。
(3)参阅。属建议性意见,转相关部门参阅并反馈建议意见的可行性。
3.回告。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经调查核实,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来信人,并将书面回复意见(纸质和电子版本)送校办公室备查。
(1)时间要求。网上信访事项应在《信访条例》规定的办结期限内办结;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办结的,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申请延时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日,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
(2)审核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签发,在回复来信人的同时,反馈校办公室书面办理结果。
四、监督和考核
1.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进行一次通报,考核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适当时候在网上信访信息平台系统上通报、考核各类统计数据,数据包括:按期办结率、未办结率等。对网上信访事项处理到位、回复及时的给予表扬;对办理不落实,回复不及时、不认真,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
2.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管理范畴进行考核,并作为部门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3.对应由本部门办理的网上信访事项,有关部门或个人不按规定办理的,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关责任部门改正并按时办结。对未按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分管责任人和经办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相关文章
- 2024-10-15我校举办“强身健体·乐享重阳”离退休人员趣味运动会
- 2024-10-15我校第七届体育节圆满落幕
- 2024-10-14团省委副书记陈海萍一行到我校调研指导“四创”工作
- 2024-10-13砥砺奋进四十载 奋楫扬帆正当时|献礼四十年,凝心话发展(四)
- 2024-10-12我校召开山东能源集团专场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