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黑龙江工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供稿:办公室 日期:2021/03/22 浏览:
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国内的校外单位到学校出席会议、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合作交流、招聘学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行为。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由接待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批控制,明确来访单位与接待事项,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实行分工负责制,根据接待对象及活动内容的不同,由主接待部门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或日程安排,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主接待部门负责协助预定机票、车票及住宿房间,车辆租赁,宣传报道等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会议室准备、照相录像、安全保卫、医疗保健、食品卫生及来宾参访解说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已取消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所用车辆一般在政府公务用车平台租赁使用,由主接待部门根据需要到党政办公室办理租赁手续,凭正规票据报销;教职工自愿使用私家车辆的,按照鸡西市中心区公务用车标准,按每公里1.2元标准凭正规票据报销,过桥费实报实销。
第五条 除外事接待以外的公务接待,食宿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或执行协议价格的定点宾馆。省(部)级领导同志可以安排普通套房,地、厅、司、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一律安排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六条 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进行,以自助餐为主。在不具备安排自助餐的情况下可安排桌餐,但注意节俭,不能浪费,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安排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一般性公务接待不提供香烟和酒水,外事接待、招商引资(合作办学等)、接待离退休老领导及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绝不允许提供高档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到营业性场所组织娱乐、健身活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不得在接待费中支出以上费用。
第八条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主接待部门需提前填写《黑龙江工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如实反映来访单位、来访人员、陪同人员、主要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校外用餐以公函、审批单、菜品清单、正规发票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校内用餐以公函、审批单、菜品清单作为财务核销凭证。陪餐人员需在报销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原则,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公务接待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各基层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按上述标准和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鸡西大学公务接待规定》(鸡大发〔2010〕10号文)同时废止。
附:《黑龙江工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黑龙江工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主接待部门 | 经办人 | ||
接待时间及事由: | 时间: 年 月 日—— 日 | ||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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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单位、 姓名、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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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员姓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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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 | 主管校领导签批 | ||
用餐次数 | 早餐□ 午餐□ 晚餐□ | 用餐地点 | □校内 □校外 |
用餐审批标准 | 办公室审批 | ||
主管校长审批 | 实际发生费用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1.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时,是否做到四单合一(公务接待函、审批单、餐饮票据、消费清单),是否附有详细菜单、就餐人员名单(实名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审批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用餐时间、地点、费用标准等内容。 2.是否存在违规列支烟酒费用问题,符合公务接待用酒规定的,是否使用地产酒。 3.是否存在超标准安排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是否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用餐标准最高不超过70元/人/餐,每天不超过1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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