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致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供稿:财务处 日期:2020/03/06 浏览: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3月1日将迎来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同时,您需要向员工和其他支付对象提供收入、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并帮助有需要的员工代办年度汇算。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期。为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避免出现人群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考虑到您单位实际情况,我们拟安排您单位及职工在4月1日至6月30日这一专属时间段办理年度汇算(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我们将提前通知)。如果您单位在此期间有所不便而需要调整时间,请及时联系我们。
同时,也请您向单位每一名职工转达税务机关诚挚的谢意!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办理年度汇算,也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和全社会共同抗击疫情,请尽量在上述专属时间段办理,无须集中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如上述时间不方便,也可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前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若您单位个别职工因出国定居等特殊原因急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我们将提供预约服务。请您单位统一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我们将为其竭诚提供预约办理服务。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请您提醒单位职工,如无特殊需求,请勿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涉税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耐心细致为您解答。
让我们同舟共济抗击疫情,携手同行推进改革,满怀信心迎接春暖花开!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3月1日将迎来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同时,您需要向员工和其他支付对象提供收入、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并帮助有需要的员工代办年度汇算。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期。为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避免出现人群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考虑到您单位实际情况,我们拟安排您单位及职工在4月1日至6月30日这一专属时间段办理年度汇算(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我们将提前通知)。如果您单位在此期间有所不便而需要调整时间,请及时联系我们。
同时,也请您向单位每一名职工转达税务机关诚挚的谢意!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办理年度汇算,也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和全社会共同抗击疫情,请尽量在上述专属时间段办理,无须集中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如上述时间不方便,也可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前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若您单位个别职工因出国定居等特殊原因急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我们将提供预约服务。请您单位统一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我们将为其竭诚提供预约办理服务。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请您提醒单位职工,如无特殊需求,请勿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涉税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耐心细致为您解答。
让我们同舟共济抗击疫情,携手同行推进改革,满怀信心迎接春暖花开!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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