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教职员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供稿:财务处 日期:2020/04/27 浏览: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2019年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个税改革后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并启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扣除政策。2019年度汇算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所得税”APP中汇算清缴功能现已正式开放,根据我校主管税务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的工作安排,现将汇算清缴流程公布给大家,请各教职工参考。
若您有操作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财务处陈玉晶,电话13836519911。
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微课堂视频地址:
https://v.qq.com/x/page/z0954z5ftwn.html鸡冠区税务局微课堂(一)《自然人是否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https://v.qq.com/x/page/d0954rd6u32.html鸡冠区税务局微课堂(二)《自然人办理个税年度汇算详解》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2019年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个税改革后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并启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扣除政策。2019年度汇算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所得税”APP中汇算清缴功能现已正式开放,根据我校主管税务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的工作安排,现将汇算清缴流程公布给大家,请各教职工参考。
若您有操作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财务处陈玉晶,电话13836519911。
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微课堂视频地址:
https://v.qq.com/x/page/z0954z5ftwn.html鸡冠区税务局微课堂(一)《自然人是否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https://v.qq.com/x/page/d0954rd6u32.html鸡冠区税务局微课堂(二)《自然人办理个税年度汇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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