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新学期财务报销事项的通知
供稿:财务处 日期:2021/03/09 浏览:
各部门、各学院:
2021年部门预算额度已经下达我校,财务处从2021年3月9日起正常受理报销业务,申报2021年部门预算的部门可按报销流程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一、具体报销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审核、签字、报销,每月25日月末结账,不办理业务。
二、报销注意事项
(一)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
1、机场大巴票不予以报销。
2、飞机票应与登机牌一并报销,机票保险仅报销每人一份人身意外险(最高30元)。
3、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人数,天数,发票后应附酒店流水单。网上订购的酒店住宿发票项目应注明代订住宿费,禁止开具旅游公司的“旅游服务”项目。
4、火车票、汽车票涉及到退票费和订票费小票的,无发票章和经办人章无效。
5、参加会议、研讨等差旅费报销应附通知或文件,调研、考察等差旅费应附公函或邀请函。
(二)交通费报销相关规定
1、修车费发票、汽油费发票上应标明具体车辆车牌号码,加油的汽油型号。
2、汽油费、过桥费等开发票时间应与出车事由时间一致。
(三)招待费报销相关规定
1、招待费工作流中要明确招待事由,应附邀请函或公函,餐费发票应附菜品清单,就餐人员签字,“公务接待审批单”需由党政办公室审签后方可报销。
2、招待费审批单应由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能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办公费及其它科目报销相关规定
1、不允许报销日常饮用水发票。
2、专利发票报销时需提供专利合同,无合同不予以报销。
3、涉及政府采购目录里的项目,集中采购标准以下的物品,需到资产处办理分散采购手续后方能到财务处报销。
三、票据管理要求
1、报账人取得的发票必须有统一套印的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经济业务中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信息。
2、经手人取得票据后,应及时查验真伪,并在查验单上签字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除增值税以外的其它税务发票,登录发票所属省份税务局网站查询)
发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黑龙江工业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230300414087214K
地址、电话:鸡西市和平南大街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鸡西和平支行
0907020109248234017
四、报账手续和要求
1、审批单摘要应写明详细事由,不能笼统的写“办公用品”、“出差、办事”等字样。单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一律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
2、发票整理及粘贴:报销审批单、票据粘贴单等可到黑龙江工业学院官网-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各部门可自行打印使用。报账人应将原始票据按业务类别整齐地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不要用订书机订票据,不能用固体胶棒粘贴,不能用双面胶粘贴,粘贴的票据要求正面朝上,便于审核与日后查阅。
小票的粘贴方法:像过路费、汽油票、邮寄费等小票,为了防止票据丢失,应在纸上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不要将票据重叠在一起粘贴。火车票、汽车票、过路费要按行程有序粘贴。
3、根据支出的经济内容、类别的不同,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①购买办公用品,发票名称为附明细的,报销时必须附销货单位货物清单(注意销货清单上的销货单位章应与发票章一致),并由部门负责人、采购人、验收人签字,同时填制《部门办公用品领用明细表》(领用人签字须手签,不可代签),方能报销。
②购买书籍、学术期刊等资料,发票后须附书籍明细。
③凡符合政府采购或低值易耗品标准的,需到资产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财务处报销。
④差旅费报销,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进修的,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或培训、进修通知(文件),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超额部分自理。临时增加出差事由的需补起差旅费工作流,或由出差人写明原由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⑤根据业务需要支付外请专家讲座费、咨询费、评审费、临时劳务等,在申请工作流时应标明发放时间、事由、发放标准、计算依据等。需做明细表发放,后附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⑥经手人办理借款时必须据实填写借据,借款事由应写清楚具体借款事项,借款人取得发票后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还款。
⑦凡涉及重要财务事项和非常规资金支付,应经学校集体议事决策后实施。
⑧为规范财务报销管理,学院应设专人负责本部门日常报销业务,主要负责日常报账、对账,财务事项联系,宣传解释有关财务规范、报账流程等财务事宜。
2021年部门预算额度已经下达我校,财务处从2021年3月9日起正常受理报销业务,申报2021年部门预算的部门可按报销流程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一、具体报销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审核、签字、报销,每月25日月末结账,不办理业务。
二、报销注意事项
(一)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
1、机场大巴票不予以报销。
2、飞机票应与登机牌一并报销,机票保险仅报销每人一份人身意外险(最高30元)。
3、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人数,天数,发票后应附酒店流水单。网上订购的酒店住宿发票项目应注明代订住宿费,禁止开具旅游公司的“旅游服务”项目。
4、火车票、汽车票涉及到退票费和订票费小票的,无发票章和经办人章无效。
5、参加会议、研讨等差旅费报销应附通知或文件,调研、考察等差旅费应附公函或邀请函。
(二)交通费报销相关规定
1、修车费发票、汽油费发票上应标明具体车辆车牌号码,加油的汽油型号。
2、汽油费、过桥费等开发票时间应与出车事由时间一致。
(三)招待费报销相关规定
1、招待费工作流中要明确招待事由,应附邀请函或公函,餐费发票应附菜品清单,就餐人员签字,“公务接待审批单”需由党政办公室审签后方可报销。
2、招待费审批单应由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能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办公费及其它科目报销相关规定
1、不允许报销日常饮用水发票。
2、专利发票报销时需提供专利合同,无合同不予以报销。
3、涉及政府采购目录里的项目,集中采购标准以下的物品,需到资产处办理分散采购手续后方能到财务处报销。
三、票据管理要求
1、报账人取得的发票必须有统一套印的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经济业务中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信息。
2、经手人取得票据后,应及时查验真伪,并在查验单上签字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除增值税以外的其它税务发票,登录发票所属省份税务局网站查询)
发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黑龙江工业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230300414087214K
地址、电话:鸡西市和平南大街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鸡西和平支行
0907020109248234017
四、报账手续和要求
1、审批单摘要应写明详细事由,不能笼统的写“办公用品”、“出差、办事”等字样。单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一律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
2、发票整理及粘贴:报销审批单、票据粘贴单等可到黑龙江工业学院官网-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各部门可自行打印使用。报账人应将原始票据按业务类别整齐地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不要用订书机订票据,不能用固体胶棒粘贴,不能用双面胶粘贴,粘贴的票据要求正面朝上,便于审核与日后查阅。
小票的粘贴方法:像过路费、汽油票、邮寄费等小票,为了防止票据丢失,应在纸上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不要将票据重叠在一起粘贴。火车票、汽车票、过路费要按行程有序粘贴。
3、根据支出的经济内容、类别的不同,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①购买办公用品,发票名称为附明细的,报销时必须附销货单位货物清单(注意销货清单上的销货单位章应与发票章一致),并由部门负责人、采购人、验收人签字,同时填制《部门办公用品领用明细表》(领用人签字须手签,不可代签),方能报销。
②购买书籍、学术期刊等资料,发票后须附书籍明细。
③凡符合政府采购或低值易耗品标准的,需到资产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财务处报销。
④差旅费报销,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进修的,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或培训、进修通知(文件),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超额部分自理。临时增加出差事由的需补起差旅费工作流,或由出差人写明原由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⑤根据业务需要支付外请专家讲座费、咨询费、评审费、临时劳务等,在申请工作流时应标明发放时间、事由、发放标准、计算依据等。需做明细表发放,后附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⑥经手人办理借款时必须据实填写借据,借款事由应写清楚具体借款事项,借款人取得发票后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还款。
⑦凡涉及重要财务事项和非常规资金支付,应经学校集体议事决策后实施。
⑧为规范财务报销管理,学院应设专人负责本部门日常报销业务,主要负责日常报账、对账,财务事项联系,宣传解释有关财务规范、报账流程等财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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