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供稿:财务处 日期:2022/05/18 浏览:
各位教职工:
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现将该《通知》内容整理如下:
一 、政策开始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即可填报该专项附加信息,该规定不适用于当前填报的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 主要内容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上,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填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APP——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除年度选择2022年度进行填报。
同时,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近尾声,还未办理的教职工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操作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见OA重要通知2022年3月3日财务处发布的《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现将该《通知》内容整理如下:
一 、政策开始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即可填报该专项附加信息,该规定不适用于当前填报的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 主要内容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上,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填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APP——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除年度选择2022年度进行填报。
同时,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近尾声,还未办理的教职工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操作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见OA重要通知2022年3月3日财务处发布的《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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