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下载
黑龙江工业学院闲置与报废资产处置办法(试行)
供稿:国有资产管理处 日期:2020/07/09 浏览:
黑龙江工业学院闲置与报废资产处置办法(试行)
(2018年5月10日 修订)
(2018年5月10日 修订)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产的有效价值,加强闲置和报废资产日常化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闲置和报废条件
1. 本办法所指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在账资产,包括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图书和行政办公设备等。
2. 资产闲置是指因使用单位职能改变、人员和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无法调剂、无处安放的可用资产处理。
3. 资产报废是指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
二、闲置和报废审批
1、符合闲置和报废条件的资产,闲置与调拨、报废与核销实行二级审批的办法。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使用单位组织鉴定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闲置和报废条件。
2、符合闲置和报废条件的需填写《黑龙江工业学院闲置与报废资产处置申报表》报资产处审核,资产处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和评估,提出审批意见。
3、符合闲置资产条件的,资产处按照使用单位上报的《黑龙江工业学院闲置与报废资产处置申报表》明细进行划拨处理,将闲置资产由使用单位划拨到资产处帐上,闲置资产由资产处回收入库、维修、公示和调济。
4、符合报废资产条件的,使用单位制作《黑龙江工业学院报废资产档案》,并OA上行走《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流》,经学校审批后,资产处按照申报表明细进行划拨处理,将报废资产由使用单位划拨到资产处帐上,报废资产由资产处回收入库保管。
5、资产处汇总报废资产账目,与财务处进行对账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资产处、财务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报废资产的审计,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对学校报废资产的审批后方可开展报废资产处置工作。
三、闲置和报废处置
1、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1闲置资产是学校在帐的国有资产,资产处代表学校行使闲置资产处置权,未经审批的闲置资产,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并保持其完整,不得随意进行处置。
1.2凡闲置资产均由资产处先回收入库进行维修保养,然后按期在OA系统上进行网上公示。
1.3有需求的单位需要填写《黑龙江工业学院闲置资产领取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资产处。
1.4资产处审核后开展实物和帐目调剂工作,申请单位负责实物搬运,资产处负责实物清点、移交和帐目划拨, 及时进行资产的变更登记。
1.5凡OA系统申请经费购置资产的,优先配置学校闲置资产。
1.6长期难以安置的闲置资产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废审批后,按报废资产处置。
2、报废资产处置办法
2.1报废资产是学校在帐的国有资产,资产处代表学校行使报废资产处置权,未经审批的报废资产,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并保持其完整,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
2.2报废资产坚持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零部件有价值的,可申请拆卸利用,对拆卸资产和零部件利用情况,使用单位做好维修记录,资产处记录备案。
2.3需要由专业公司进行专门处理的特殊资产,由资产处代表学校申请专项资金,与专业公司签订处理协议书后进行处理。
2.4零散或小批量报废的资产,经学校同意处置后,由资产处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有残值收入的,谈判价格并签订转让协议书后进行处理,残值及时上交财务处。
2.5批量报废的资产,经学校同意处置后,由资产处会同纪检、财务、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统一处理,有残值收入的,谈判价格并签订转让协议书,残值及时上交财务处。
2.6报废资产处置完成后,资产处会同全校各单位开展资产核对工作,完成资产核对后,资产处会同财务处对帐目进行核销处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1. 本办法所指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在账资产,包括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图书和行政办公设备等。
2. 资产闲置是指因使用单位职能改变、人员和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无法调剂、无处安放的可用资产处理。
3. 资产报废是指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
二、闲置和报废审批
1、符合闲置和报废条件的资产,闲置与调拨、报废与核销实行二级审批的办法。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使用单位组织鉴定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闲置和报废条件。
2、符合闲置和报废条件的需填写《黑龙江工业学院闲置与报废资产处置申报表》报资产处审核,资产处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和评估,提出审批意见。
3、符合闲置资产条件的,资产处按照使用单位上报的《黑龙江工业学院闲置与报废资产处置申报表》明细进行划拨处理,将闲置资产由使用单位划拨到资产处帐上,闲置资产由资产处回收入库、维修、公示和调济。
4、符合报废资产条件的,使用单位制作《黑龙江工业学院报废资产档案》,并OA上行走《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流》,经学校审批后,资产处按照申报表明细进行划拨处理,将报废资产由使用单位划拨到资产处帐上,报废资产由资产处回收入库保管。
5、资产处汇总报废资产账目,与财务处进行对账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资产处、财务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报废资产的审计,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对学校报废资产的审批后方可开展报废资产处置工作。
三、闲置和报废处置
1、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1闲置资产是学校在帐的国有资产,资产处代表学校行使闲置资产处置权,未经审批的闲置资产,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并保持其完整,不得随意进行处置。
1.2凡闲置资产均由资产处先回收入库进行维修保养,然后按期在OA系统上进行网上公示。
1.3有需求的单位需要填写《黑龙江工业学院闲置资产领取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资产处。
1.4资产处审核后开展实物和帐目调剂工作,申请单位负责实物搬运,资产处负责实物清点、移交和帐目划拨, 及时进行资产的变更登记。
1.5凡OA系统申请经费购置资产的,优先配置学校闲置资产。
1.6长期难以安置的闲置资产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废审批后,按报废资产处置。
2、报废资产处置办法
2.1报废资产是学校在帐的国有资产,资产处代表学校行使报废资产处置权,未经审批的报废资产,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并保持其完整,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
2.2报废资产坚持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零部件有价值的,可申请拆卸利用,对拆卸资产和零部件利用情况,使用单位做好维修记录,资产处记录备案。
2.3需要由专业公司进行专门处理的特殊资产,由资产处代表学校申请专项资金,与专业公司签订处理协议书后进行处理。
2.4零散或小批量报废的资产,经学校同意处置后,由资产处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有残值收入的,谈判价格并签订转让协议书后进行处理,残值及时上交财务处。
2.5批量报废的资产,经学校同意处置后,由资产处会同纪检、财务、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统一处理,有残值收入的,谈判价格并签订转让协议书,残值及时上交财务处。
2.6报废资产处置完成后,资产处会同全校各单位开展资产核对工作,完成资产核对后,资产处会同财务处对帐目进行核销处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 2024-10-15我校举办“强身健体·乐享重阳”离退休人员趣味运动会
- 2024-10-15我校第七届体育节圆满落幕
- 2024-10-14团省委副书记陈海萍一行到我校调研指导“四创”工作
- 2024-10-13砥砺奋进四十载 奋楫扬帆正当时|献礼四十年,凝心话发展(四)
- 2024-10-12我校召开山东能源集团专场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