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黑龙江工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质量管理的意见
供稿:教务处 日期:2021/03/11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管理,保证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对《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黑工院发〔2013〕55号)《黑龙江工业学院课堂教学工作规范》(黑工院发〔2013〕56号)有关规定作进一步补充说明,提出如下意见:
1.课程是专业的基础。课程教学目的达成度是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要素。因此,要探索建立课程教学质量即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的评价制度
2.课程教学必须严格遵守课程教学大纲有关规定,按规定的教学进程,完成全部知识点的讲授工作。
3.课程教学要严格执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课程任教教师首轮教学试讲制度,如条件允许教师首次承担课程前应完成至少一轮课程助教工作。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具有教学与管理的双重任务,要树立科学的课堂管理理念,增强对学生的情感投入,探究并实践课上与课下、管理与交流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综合开展课堂管理。
4.课程任课教师要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教学方式与方法,积极运用学校课堂教学管理系统和多种互动课堂管理工具,促使学生主动地坐到前排来、把头抬起来、将精力集中到课堂来,采用研讨式、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教学模式,以提升课程内容的有效传授。
5.课程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课程辅导答疑、作业布置批改学生出勤考核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答疑效果和作业质量。对规定的遵守情况及完成情况将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具体规定见黑工院发〔2013〕55号、56号文件和原鸡西大学教学规程。
6.课程主讲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关课程命题、批阅、核分等有关规定,确保试卷知识点覆盖面、难易程度等指标符合学校规定,并要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考核方式。
7.课程主讲教师要积极开展课程内容更新、教学资源建设(包含但不限于教材、课件、习题、试题、案例、实验指导书、课程平台等)、教学方法研究及对课程教学的总结与反思,持续推动课程内涵建设。重点支持核心平台课程建设与改革,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推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评价的综合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研究性教学,提升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使用效果,推动MOOC课程,加强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资源建设,采取“课程 +设计”、“课程 +论文”、“课程+讲座”,以及系列学术专题讲座等不同方式的课程教学形式,强化课程特色,提高教学效果。
8.课程主讲教师是课程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用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作为课程主讲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标准,学校和各学院要建立常态化的课程评估制度。
9.课程主讲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课程通过率指标。学校要对课程总评分通过率低于80%的或卷面分通过率低于60%的课程主讲教师进行约谈,组织专家对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程、辅导答疑、作业布置批改、试卷命题及学生试卷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对连续出现2次以上上述情况的教师撤销该课程主讲教师资格,暂不安排其该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进修学习或助课方式进行整改,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可重新申请课程主讲教师资格。
10.课程主讲教师是学生学业预警援助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于课程未通过学生要积极进行援助,原则上利用课程新开学期的辅导答疑时间对上轮未通过学生进行辅导式学业援助;如未通过学生在10人以上,应单独成班进行学业辅导,辅导时间为开学后第1-3周和课程考试前2周,每周4学时,时间应提前向学生公布,有教室场地要求的需想学院或教务处提前提出申请。
11.为更好的推进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课程主讲教师可以接受学院指派的青年教师或优秀学生或自行遴选推荐优秀学生担任课程助教,辅助完成辅导答疑、学业援助及作业批改等工作。学生课程助教数量视课程班额教师自行确定。担任课程助教的学生,可以享受置换专业社会实践、思政课程、创新创业等学分的政策。对在课程未通过学生独立成班式开展学业援助工作表现优秀的学生课程助教,可以按助教待遇支付其适当费用。
12.课程主讲教师围绕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应归学校和个人共同所有。
13.教师应重视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价和反馈,及时听取并采纳学生对改善课堂教学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学生的反馈及时调整优化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接受程度和满意度。
14.做好教学工作反馈。加强二级学院督导队伍建设,加大对课堂教学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坚持常规督导检查与专项督导检查并举,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类课程、一类教学环节、一类教师教学质量的专项检查;畅通学生信息员意见建议反馈渠道,以便学校发现和解决一些共性问题,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优化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改进学生评教工作,完善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和评教方式,提高学生评教的信度和效度。
15.对无任何正当理由,拒不完成或变相推诿完成上述2、3、5、6、8、9、10等项有关课程教学与质量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教师,一经发现视其情况,给予其谈话教育、警告、通报批评或教学事故III-II级处理。
16.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课程是专业的基础。课程教学目的达成度是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要素。因此,要探索建立课程教学质量即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的评价制度
2.课程教学必须严格遵守课程教学大纲有关规定,按规定的教学进程,完成全部知识点的讲授工作。
3.课程教学要严格执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课程任教教师首轮教学试讲制度,如条件允许教师首次承担课程前应完成至少一轮课程助教工作。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具有教学与管理的双重任务,要树立科学的课堂管理理念,增强对学生的情感投入,探究并实践课上与课下、管理与交流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综合开展课堂管理。
4.课程任课教师要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教学方式与方法,积极运用学校课堂教学管理系统和多种互动课堂管理工具,促使学生主动地坐到前排来、把头抬起来、将精力集中到课堂来,采用研讨式、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教学模式,以提升课程内容的有效传授。
5.课程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课程辅导答疑、作业布置批改学生出勤考核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答疑效果和作业质量。对规定的遵守情况及完成情况将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具体规定见黑工院发〔2013〕55号、56号文件和原鸡西大学教学规程。
6.课程主讲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关课程命题、批阅、核分等有关规定,确保试卷知识点覆盖面、难易程度等指标符合学校规定,并要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考核方式。
7.课程主讲教师要积极开展课程内容更新、教学资源建设(包含但不限于教材、课件、习题、试题、案例、实验指导书、课程平台等)、教学方法研究及对课程教学的总结与反思,持续推动课程内涵建设。重点支持核心平台课程建设与改革,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推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评价的综合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研究性教学,提升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使用效果,推动MOOC课程,加强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资源建设,采取“课程 +设计”、“课程 +论文”、“课程+讲座”,以及系列学术专题讲座等不同方式的课程教学形式,强化课程特色,提高教学效果。
8.课程主讲教师是课程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用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作为课程主讲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标准,学校和各学院要建立常态化的课程评估制度。
9.课程主讲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课程通过率指标。学校要对课程总评分通过率低于80%的或卷面分通过率低于60%的课程主讲教师进行约谈,组织专家对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程、辅导答疑、作业布置批改、试卷命题及学生试卷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对连续出现2次以上上述情况的教师撤销该课程主讲教师资格,暂不安排其该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进修学习或助课方式进行整改,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可重新申请课程主讲教师资格。
10.课程主讲教师是学生学业预警援助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于课程未通过学生要积极进行援助,原则上利用课程新开学期的辅导答疑时间对上轮未通过学生进行辅导式学业援助;如未通过学生在10人以上,应单独成班进行学业辅导,辅导时间为开学后第1-3周和课程考试前2周,每周4学时,时间应提前向学生公布,有教室场地要求的需想学院或教务处提前提出申请。
11.为更好的推进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课程主讲教师可以接受学院指派的青年教师或优秀学生或自行遴选推荐优秀学生担任课程助教,辅助完成辅导答疑、学业援助及作业批改等工作。学生课程助教数量视课程班额教师自行确定。担任课程助教的学生,可以享受置换专业社会实践、思政课程、创新创业等学分的政策。对在课程未通过学生独立成班式开展学业援助工作表现优秀的学生课程助教,可以按助教待遇支付其适当费用。
12.课程主讲教师围绕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应归学校和个人共同所有。
13.教师应重视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价和反馈,及时听取并采纳学生对改善课堂教学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学生的反馈及时调整优化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接受程度和满意度。
14.做好教学工作反馈。加强二级学院督导队伍建设,加大对课堂教学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坚持常规督导检查与专项督导检查并举,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类课程、一类教学环节、一类教师教学质量的专项检查;畅通学生信息员意见建议反馈渠道,以便学校发现和解决一些共性问题,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优化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改进学生评教工作,完善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和评教方式,提高学生评教的信度和效度。
15.对无任何正当理由,拒不完成或变相推诿完成上述2、3、5、6、8、9、10等项有关课程教学与质量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教师,一经发现视其情况,给予其谈话教育、警告、通报批评或教学事故III-II级处理。
16.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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