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
国发(199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 观要求和重要保障。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 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 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造反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何处休假的权利、 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