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时间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各位纳税义务人在上述时间段内办理2020年度汇算。 二、汇算清缴步骤 (1)手机APP端: https://mp.weixin.qq.com/s/LJ3sVbXK3w_TKhIkrGAiLA (2)电脑WEB...
各部门、各学院: 2021年部门预算额度已经下达我校,财务处从2021年3月9日起正常受理报销业务,申报2021年部门预算的部门可按报销流程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一、具体报销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30审核、签字、报销,每月25日月末结账,不办理业务。 二、报销注意事项 (一)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 1、机场大巴票不予以报销。 2、飞机票应与登机牌一并报销,机票保险仅报销每人一份人身意外险(最高30元)。 3、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人数,天数,发票后应附酒店流水单。网上订购的酒店住宿发票项目应注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
尊敬的扣缴单位: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3月1日将再次迎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要向员工和其他支付对象提供收入、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并帮助有需要的员工代办年度汇算。 当前,正值新冠疫情防控时期,为做好疫情防控,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避免出现人群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将...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