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黑龙江工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供稿:国有资产管理处 日期:2020/07/09 浏览:
黑龙江工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国有资产、物资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并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完成学校固定资产的入账、清查、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处置、统计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保值增值等工作。
5.加强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升级维护工作,对全校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2.制定并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完成学校固定资产的入账、清查、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处置、统计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保值增值等工作。
5.加强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升级维护工作,对全校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6.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在用管理、报废回收处理等工作。
7.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和实施全校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与管理,配合合同执行,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8.负责学校公有房产管理,完善相关数据、图解和报表,负责公用房屋整体分配和调整,规范行政办公用房使用和出租出借行为,提高公有房产的使用效率
9.负责各类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0.负责学校各项工程招投标工作。
11.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7.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和实施全校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与管理,配合合同执行,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8.负责学校公有房产管理,完善相关数据、图解和报表,负责公用房屋整体分配和调整,规范行政办公用房使用和出租出借行为,提高公有房产的使用效率
9.负责各类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0.负责学校各项工程招投标工作。
11.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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