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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补授管理办法
供稿:教务处 日期:2020/10/19 浏览: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面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学生忙起来、教师强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深化质量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士学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黑龙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未修读学分学习,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无论何种原因,学生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学校不再受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及办理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及时向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每年6月、12月各集中审核办理一次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每年6月集中审核办理一次学士学位补授。
三、办理程序
学生向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黑龙江工业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位申请表》。
学生原所在二级学院按规定对其换证或补授学位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章后,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按有关程序提交审批。
学生工作处对审批合格者换发或颁发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信息变更。
四、学分重修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学分范畴
1.尚未通过、且在办理时间点所在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学分。如该课程已停开,需选修同学分必修课程。
2.本专业开设的限选课程及学校统一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3.未通过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分。
(二)学分重修申请流程
1.应届取得结业资格的学生,在离校前自愿申请,于当学期第17-18周,向原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申请秋季学期课程重修重考。
2.往届结业毕业生,每学期开学2周内向原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课程重修重考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接到申请1周内完成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学生。
(三)考核实施
1.毕业论文(设计),由学生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答辩和考核。
2.当学期开设的课程,须随在校学生的课程考试同步进行。
3.申请免修课程,依据《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学分置换。
五、其它
1.本办法只适用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申请条件
申请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未修读学分学习,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无论何种原因,学生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学校不再受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及办理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及时向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每年6月、12月各集中审核办理一次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每年6月集中审核办理一次学士学位补授。
三、办理程序
学生向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黑龙江工业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位申请表》。
学生原所在二级学院按规定对其换证或补授学位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章后,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按有关程序提交审批。
学生工作处对审批合格者换发或颁发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信息变更。
四、学分重修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学分范畴
1.尚未通过、且在办理时间点所在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学分。如该课程已停开,需选修同学分必修课程。
2.本专业开设的限选课程及学校统一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3.未通过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分。
(二)学分重修申请流程
1.应届取得结业资格的学生,在离校前自愿申请,于当学期第17-18周,向原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申请秋季学期课程重修重考。
2.往届结业毕业生,每学期开学2周内向原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课程重修重考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接到申请1周内完成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学生。
(三)考核实施
1.毕业论文(设计),由学生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答辩和考核。
2.当学期开设的课程,须随在校学生的课程考试同步进行。
3.申请免修课程,依据《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学分置换。
五、其它
1.本办法只适用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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