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学校在保证履行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占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接受捐赠及对外捐赠物品进行统一管理,使捐赠人(单位)的意愿能有效的实现,捐赠的物品真正达到物尽其用,根据《黑龙江工业学院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负责接受捐赠及对外捐赠物品的主管部门为国有资产管理处(下称主管部门)。 第三条 管理范围 凡属校内外捐赠学校或由学校捐赠外界的有形、有价物品。 第二章 接受捐赠和对外捐赠 第四条 学校(部门)接受捐赠物品应要求捐赠方提供捐赠物品公允价值证明。 一、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的捐赠物...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黑龙江省省级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日常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专项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物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安全和有效使用,以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坏和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师生应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各部门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严格保管、使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8〕19号)以及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 第三条 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